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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重启靴子落地 1月底前 50余家企业将挂牌

 2013-12-24 14:15:19 责任编辑:王逸之 来源:前瞻网

前瞻网摘要: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深化的过程,为此,拟申报企业在密切关注政策动态时,也需扎实练好内功,积极筹备上市材料,一旦政策明朗化,即可率先抢占融资高地。

(本刊记者 肖青)在经历了长达13个月的IPO“冰冻期”后,重启的靴子终于落地。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并明确IPO重启的时间表:预计到2014年1月底,约有50家企业能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发布会上,证监会宣布四大新政:重启新股发行并向注册制过渡、启动优先股试点、借壳上市执行IPO标准、设定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下限。

IPO咨询机构前瞻投资顾问认为,在一系列组合拳的推动下,市场化改革的方向逐渐清晰, 这必将激发A股市场的长期活力。而作为资本市场活力的源头,目前IPO候审的760余家企业,以及广大拟融资、拟上市企业,也将在久旱逢甘霖之后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IPO重启进入倒计时 1月底前 50余企业挂牌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预计2014年1月底之前,会有50家左右已过会企业挂牌。

目前已通过发审会的83家企业,需要按照新的改革意见对申报文件作出必要的修改,并履行相关程序,2014年1月31日前完不成上述工作的过会企业还需要补充最新财务数据,提交2013年审计报告。

本次改革后,将不再执行“25%规则”(即IPO定价必须参考已上市公司的同行业平均估值,如果超过25%以上,将视作重大变化,需要补充信息披露,并可能需要重新上发审会审核),但并不意味着要放松对新股高定价和“圈钱”的约束。

为了要在明年1月份批复50家公司IPO,包括证监会、交易所、中证登在内的管理层在1个月的时间内,要制定20余项配套措施,节奏之快,历史罕见。

IPO新政亮点集锦

减少前端审核环节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发现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严格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IPO老股东可转让股份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鼓励持股满三年的原有股东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比例。老股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老股转让的具体方案应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公开披露。

严惩欺诈上市

在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审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

提前信披节点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即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同时,股东减持、询价过程以及投行辅导过程将变得更加公开透明。

限制超募

发行人应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新股数量不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可以通过转让原始股增加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新股发行超募的资金,要相应减持老股。

发行自主权交回发行人

IPO过会并通过会后事项之后就能迅速拿到发行批文,而且发行批文的有效期从此前的6个月扩大到12个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在批文有效期内自主确定发行时间。

遏制包装上市

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剔除最高报价

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回拨比例下调

网下配售的股票中至少40%应优先向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配售。上述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投资者进行配售。

责任人使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减持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提高公司大股东持股意向的透明度。发行人应当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空仓不能打新

改进网上配售方式。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配售应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及申购资金量,进行配号、抽签。

企查猫

最后,前瞻投资顾问认为,以上一系列IPO新政所确定的改革方向只是一个过渡性安排,毕竟从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不仅需要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调整,还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的操作细则。而且,目前760余家IPO候审队列的如何消化,也是证监会近期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因此,注册制改革必定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深化的过程,为此,拟申报企业在密切关注政策动态时,也需扎实练好内功,积极筹备上市材料,一旦政策明朗化,即可率先抢占融资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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