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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新政解读:市场化+全面信披+赔偿机制

 2013-12-04 14:21:13 责任编辑:王逸之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4.减持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核心内容:大股东持股意向透明

《意见》内容:提高公司大股东持股意向的透明度。发行人应当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张兆伟指出,“与以往意见稿不同,《意见》提出要求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这意味着大股东对于减持将更为谨慎,因为其一举一动都暴露在阳光之下,这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保护措施,进一步减弱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公。”

5.剔除最高报价/核心内容:抑制炒新

《意见》内容: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微博]表示,“《意见》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着力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调整新股配售机制,更加尊重中小投资者申购意愿。约束发行人定高价,抑制投资者报高价,遏制股票上市后的炒新行为。”

具体来说,本次改革后,新股发行市盈率将不再执行“25%规则”。确定发行价时,要求先剔除报价最高的10%的申购量,报价最高的部分将不得影响发行定价,报价最高者也不能获得配售,防止“人情报价”或盲目报高价。

6.回拨比例下调/核心内容:利好机构投资者

《意见》内容:网下配售的股票中至少40%应优先向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配售。上述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投资者进行配售。

调整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7.空仓不能打新/核心内容:二级市场抛股打新受到抑制

《意见》内容:改进网上配售方式。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配售应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及申购资金量,进行配号、抽签。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制订网上配售的实施细则,规范网上配售行为。发行人、主承销商应根据相关规则制订网上配售具体方案并公告。方案必须明确每位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的上限,该上限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配售结果中列表公示。

管清友指出,“这一内容意味着市值配售的概念初现,长期来看,二级市场抛股打新将受到抑制。”

张兆伟指出,“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配售应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及申购资金量,进行配号、抽签。鼓励二级市场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减少了新股申购对二级市场的冲击。”

8.严惩欺诈上市/核心内容:加大处罚力度

《意见》内容:上市公司涉嫌欺诈上市的,立案查处时即采取措施冻结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企查猫

《意见》明确了在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审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

董登新指出,“推进注册制改革,严惩IPO造假和欺诈上市才能让投资者放心。相信《证券法》在之后也会进行相关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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