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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细则发布 市场化退市将开启

 2012-12-20 16:08:18 责任编辑:王逸之 来源:前瞻网

前瞻网摘要:作为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在调整原有制度退市标准和程序的基础上,引入退市整理制度和重新上市制度,有助于退市工作的市场化、正常化、常态化。

重新上市制度是疏通退市渠道、形成公司“能上能下”良性循环的重要途径。12月16日,沪深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实施退市配套制度的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退市制度的有关细节,建立起完整顺畅的市场化退市机制。

上交所本次发布了四项退市配套业务规则:《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暂行办法》和《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上交所《风险警示板暂行办法》将于2013年1月4日正式开始运行。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将包括ST公司、*ST公司以及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的股票。交易安排方面,一是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投资者只能使用限价委托,而不能使用市价委托;二是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设置为±5%,退市整理股票为±10%。

这四项业务规则发布后,上交所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将依次包括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退市整理、退市股份转让和重新上市等环节。

深交所此次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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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于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修订主要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办法”适用所有退市公司,包括“老三板”公司。二是为防止恶意炒作,在审核重新上市申请时,增加了对公司在退市整理期及退市后公司是否因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予以关注的内容。

沪深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退市制度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作为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在调整原有制度退市标准和程序的基础上,引入退市整理制度和重新上市制度,有助于退市工作的市场化、正常化、常态化。(编辑 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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