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亿元反垄断罚单并不是刻意针对日企
近期以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对微软、高通、奔驰奥迪等外企进行了反垄断调查,引发了一些外媒的过度解读。光明日报记者对我采访,我认为依法对涉嫌垄 断行为开展调查是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 内容。在中国,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如果触犯了法律都将受到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反垄断法实施6年来,接受反垄断调查的企业既有本国企 业,也有外国企业,所有企业一律平等,不存在“排外”的情况。
此次国家发改委对12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的处罚有多项之最,比如,处罚的涉案企业最多,有12家之多;处罚的金额最高,有6家企业的处罚额度超过亿元,总额高达12亿元。
今天的处罚决定则给出了一份清晰的调查结果。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电装、爱三、三菱电机、三叶、矢崎、古河、住友等8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减少竞争,在日本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会谈,互相协商价格,多次达成订单报价协议并予实施。
价格协商涉及中国市场并获得订单的产品包括起动机、交流发电机、节气阀体、线束等13种。经价格协商的零部件用于本田、丰田、日产、铃木、福特等品牌的20多种车型。
国家发改委开出的罚单中,对涉案企业按违法情节不同,分别给予上年销售额4%、6%或8%的处罚。这样的处罚额度也是前所未有的。
按照业绩的标准,占企业上一年销售额1%~10%的巨额罚款,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不仅会对被罚企业本身造成压力,也能为同行业的其他企业敲响警钟。罚单有利于企业停止垄断行为,此前,奥迪、奔驰等品牌所属的企业已经开始对其零配件采取降价的策略。
尽管此次处罚对象均为日企,但并不意味着是刻意针对日企。从《反垄断法》实施6年来的情况看,处罚对象有国企、合资企业、外企等等。此次遭遇反垄断调查及处罚的也不只是日本车企。
前些日子,上海市发改委对克莱斯勒、湖北省物价局对奥迪均进行了反垄断调查,并将实施相应处罚。此外面临反垄断调查的还涉及奔驰。
这次垄断案的参与者都是日本企业。一方面是由于日本企业在汽车零部件市场上占有较大优势和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则是日本企业习惯的经营方式所致。我国《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直到去年年初的液晶面板案,才有了第一起针对外企的价格反垄断案。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的反垄断部门一开始并不具备对大型外资跨国公司落实反垄断管理的能力,目前相应的能力正在逐渐提高。
反垄断的根本目的是维护我国公平的市场秩序。其他国家同样采取各种措施阻止类似的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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