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邀请演讲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我国颁布实施的《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农业部下达的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水质管理的各项管理章程、制度等对水产养殖的废水排放的管理和监测进行了规范引导。 201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修订稿(代替《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已经发布。该标准在现行的国家强制标准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中国地表水水质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强调悬浮物质、pH、COD、无机氮、活性磷酸盐、铜、锌指标,尤其对海域可能诱发赤潮的营养盐指标。与此同时,农业部还对《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进行了修订。目前,国家标准委员会暂无地方排放标准可循。

扫一扫
下载《前瞻经济学人APP》进行提问
与资深行业研究员/经济学家互动交流让您成为更懂行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