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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城市垃圾分类最早始于 1995 年上海市,2000 年,建设部在北京、南京、杭州、厦门等城市进行垃圾分类试点,将垃圾分类收集分为废纸、塑料、金属以及有毒有害废电池等。经过 20 多年来的发展,垃圾分类模式已经作了数次调整,把垃圾分为:有机垃圾、无机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废玻璃、可燃垃圾以及有害垃圾;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等。近年来,各地虽然在城市垃圾分类领域探索出了诸多的宝贵经验,但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应从收集、运输到后期进行全过程垃圾分类处理才是严格意义上的垃圾分类。从目前的城市垃圾分类现状来看,普遍存在重视垃圾分类,但在运输环节考虑成本等因素,又将分类收集起来的垃圾集中混合运输,导致许多可回收应用的垃圾未得到充分利用而导致巨大资源浪费。
目前我国的生活垃圾分类市场规模大约为600亿元
目前国家相关政策:
目前存在的难题:
1、法规约束缺失
目前,垃圾分类领域相继出台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或办法,但缺少全国层面的专门针对城市垃圾分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法律,也缺少相应的行政法规,使得垃圾分类缺少强制约束保障。
2、 物质激励缺乏
从企业来看,垃圾分类短期会增加经济成本,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企业往往对垃圾分类的制度执行积极性不高。从个人来看,全国许多城市对居民的垃圾收取处理费,对于实行垃圾分类的居民也没有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对于随意混合丢弃的城市垃圾也没有给予相应的物质惩罚,导致居民个人对于城市垃圾分类的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
3、分类知识匮乏
从城市垃圾的分类回收处理现状来看,普遍存在垃圾分类意识薄弱,对于城市垃圾分类的知识掌握不足,把垃圾分类认为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与其无关。虽然市民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也逐渐参与到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事业中,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垃圾分类专业知识,错误分类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垃圾分类效果不够理想。
解决办法:
1、 完善政策法规
鉴于目前缺少全国统一的城市垃圾分类标准和法律规范,应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并进一步完善《固体废弃物管理条例》有关城市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为市民垃圾分类提供科学的指引,并与地方性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做好衔接,逐渐构建符合我国城市垃圾处理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提供强有力法规保障。
2、加大激励力度
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处理需要社会广泛参与,通过物质激励来引导企业和市民积极自觉地投入到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中来。其中,从税收减免、项目审批等鼓励企业加大垃圾的分类及回收利用;从经济奖励或发放征收的垃圾处理费等形式鼓励广大市民自觉参与到垃圾分类回收处理。
3、全程分类回收
要从垃圾的投放、收运和处理等全过程做好分类回收处理。(1)分类投放。以生活垃圾为例,从垃圾分类试点城市来看,分类投放均采取了"大分流、小分类"的分类模式,即,将生活垃圾分类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枯枝落叶等大分流,再设置相应的小分类,如废旧衣物回收点、电子废弃物回收点等。(2)分类收运。在传统的收运系统中,将分类出来的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以及厨余垃圾等配置相应的专用车辆进行分类收运,并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分类垃圾自动称重、采集和实时上传等功能。(3)分类处理。即,在分类收储的垃圾采取分类处理,目前主要的处理技术为焚烧、填埋和堆肥处理等。
4、普及环保知识
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离不开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同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加强环保知识宣传和教育,从适龄儿童抓起,从小树立正确的环保理念,掌握基本的垃圾分类知识,增强垃圾分类的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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