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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

 2012-04-10 11:03:15 责任编辑:QZ031 来源:前瞻网

继续积极推进海南大学“211工程”建设和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推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和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和省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使之顺利完成建设期内各项任务;突出办好师范类、医学类院校,提高全省教师和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和鼓励各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创特色,树品牌,努力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

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50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00门省级精品课程、50个省级教学团队、3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20个高职实训基地,力争20个专业建设点、10门课程、5个教学团队和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入国家级建设行列,进一步夯实我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基础,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培养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建设20个省级重点学科、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5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力争2—3个学科、3个实验室和2个工程中心进入国家级建设行列,进一步增强我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分别完成海南师范大学和海南医学院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力争顺利进入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行列;积极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增加现有研究生培养单位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大力发展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进一步优化学位点结构,稳步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继续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水平。

大力提升高等教育服务和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围绕海南产业振兴,推动高校全面进入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七)以解决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发展中面临的特殊问题为突破口,促进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的发展

各级地方政府要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并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办学格局。到2015年,在南部、中部和西部各新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做到区域覆盖、有效幅射,确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建设,让更多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有所教,学有所获。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向民族地区倾斜,加强对民族地区的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促进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全面提高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

(八)以建设学习型社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导向,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计划,在企业中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级工和技师,建设学习型企业。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

以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大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进一步丰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资源与手段,加快农村实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加快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建立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

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出发,结合第三产业人员大幅增加的需求,通过培养、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提高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积极开发建设数字化终身教育资源。发挥广播电视、数字传媒等技术优势,大力发展各类数字化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为基础,利用现代教育手段,整合各类高等教育资源建立开放大学。

四、保障措施

(一)依法加大教育投入,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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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各级地方政府要优化财政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和“两个比例”。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要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在编制基建投资计划,实施基建投资项目时,充分考虑教育的实际需求,确保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建投资明显增加,不断健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要按国家规定比例用于教育。按照国家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自2011年开始,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2%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到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4%以上;到2015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中央核定的比例。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琼发〔2010〕13号)确定的“八大教育工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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