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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3-04-11 11:39:15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第四章主要任务

一、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

(一)文物法制和标准建设

1、实施国家文物保护标准体系,建立面向应用、重点突出、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江苏文物保护标准体系。

2、编制文物保护标准总体规划,指导文物行业标准化工作。健全文物保护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基础标准。

3、推进文物保护技术实施和技术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工作。加强文物保护标准的宣传、实施和推广工作。

4、全面推进文物部门的前置介入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管,落实管理责任制。

(二)文物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监管

1、建立健全省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推动建立全省文物执法监督制度。制定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标准,健全各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

2、建立以世界文化遗产、国家级博物馆、省级博物馆、重要大遗址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的安全监测与执法督察信息管理系统。

3、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的专用设施设备建设,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给全省文物行政执法人员配置设备,并提高监控预警设备的配置。

4、健全公安机关和文物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5、建立文物法制建设评比制度。对文物行政执法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个人实施表彰奖励。

(三)文博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和紧缺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培养一批懂管理、能协调、会组织的文物管理人才。

2、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批文物保护一线的创新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3、加快培养文物保护修复技能人才队伍和职业化、专业化的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逐步壮大优化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博物馆陈列、馆藏文物保护、博物馆管理等从业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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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文物行业人才信息数据库,建立文物人才特别是紧缺人才需求的预测发布机制。

5、参照成人教育的模式,完善文物工作者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制度。增强文物博物馆人才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6、与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等高等院校合作,开设考古发掘、大遗址保护、馆藏文物保护与修复、古建筑技术、名城名镇名村管理、文物保护法律等专业研究方向或专门课程,培养文物专业急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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