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3-04-11 11:39:15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十七)全省馆藏文物巡回展览
1、确定每年推出馆藏文物巡回展览,不断推出反映地方文化特色的巡回展览,促进交流与合作。
2、加强专题博物馆和主题展厅建设。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的知识性、趣味性、观赏性、互动性和可参与性。
3、树立精品意识,有计划地引进国内外的精品陈列,提高对社会服务的能力。
四、促进文物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十八)社会文物管理
1、依法规范管理文物市场,建立文物市场管理体制和文物的流通机制。
2、依法做好文物征集工作,增加征集基金,拓展征集范围,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地征集民间文物。
3、开展社会调查,初步掌握社会文物的保存、保护状况。
4、加强部门间的协作,打击非法文物交易与文物走私。
5、依法管理和规范文物拍卖、销售等经营单位的文物经营行为。
6、成立文物鉴定机构,向社会提供文物鉴定服务,引导民间文物收藏行为。
(十九)文物宣传与对外交流
1、加大文物系统“六五”普法宣传力度,开展文物法制宣传“六进”活动。基本形成导向正确、配合有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物宣传机制,营造文物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
2、加强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新发现的宣传力度。加强文物出版工作。加强文物行业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文物政务信息公开。
3、创新国际古迹遗址日、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和江苏省文物节系列宣传活动的形式手段。
4、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宣传普及工程,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5、创新文物事业对外宣传方式,推动江苏文物走出去,提升江苏文化的国际、国内传播力、影响力。
6、扩大出入境文物展览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文物保护国际组织和民间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发展文物博物馆相关文化产业
1、全面贯彻文物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引导有序的文物利用制度,探索文物利用的新形式、新途径。
2、鼓励具有市场前景的文物资源,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与产业和市场相结合,参与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实现文物有效传承和持续发展。
3、鼓励和支持在文物旅游、文物复制、文物信息、文物出版、文物展示、文物创意、文物流通、文物服务、文物知识产权等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
4、探索开展工业遗产、文化景观、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综合利用工作。创建具有文物博物馆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培育博物馆文化产品研发基地,创新博物馆衍生品和文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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