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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十二五”规划

 2012-08-22 07:38:20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三、重点任务

(一)做大做强传统金融业,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业。

1.推动地方法人机构做大做强。推进银行、保险、信托、租赁、证券等法人机构实施股权优化调整,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资本补充机制和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具备条件的法人机构通过增资扩股、上市融资,加快布局设点,向全国化、国际化发展。探索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整合重组天津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争取金融控股集团资质,培育具有综合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

2.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企业。引进和设立新型金融机构,增强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发展融资租赁机构,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发展消费金融机构,引导社会消费需求。发展货币经纪、汇兑机构,提供便捷的外汇交易服务。推广第三方保理业务,扩大贸易融资和产业链融资。发展各类金融中介机构,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加快推进第三方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推动台湾银行业、保险业、租赁业、保理业等机构来津发展。

3.提升传统金融机构服务功能。推进保险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争取设立保障性专营保险公司,推广新型保险产品,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飞机和轮船等财产保险业务,探索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模式。推动传统金融机构体制创新、机构创新和产品创新,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增加期货交割仓库数量和品种,建设北方地区期货流通交割集散地。

(二)建立健全产业金融发展体系,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1.发展科技金融。全面搞好科技金融试点,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发展多种新型融资模式,引导风险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优化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政策环境。重组科技金融控股集团,搭建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政府专项资金引领、金融服务机构引导的金融服务新模式。拓宽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模式。

2.发展航运金融。推动东疆保税港区开展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试点、国际航运税收政策试点、航运金融试点和租赁业务创新试点,加快建设综合功能完善的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发展航运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机构服务航运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单船公司、单机公司和保税租赁、离岸金融等业务开展,建立船舶、飞机公司上市和资产证券化模式,搭建全国航运资产租赁和交易平台。

3.发展消费金融。推动发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等住房融资专业服务。支持消费金融公司规范运作,争取跨区域经营资质。发展持卡定制消费的消费金融模式,形成集约化预付费消费支付清算体系和方便快捷的购卡、充值、退卡服务体系。推动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探索汽车产业专业化融资发展模式。加快发展电子代收付产业,服务居民消费和产业升级。

4.发展农村金融。搞好津南区和蓟县农村金融试点,推进农村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协同发展,支持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村镇银行设立发展,探索总分制村镇银行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农业贷款公司作用,推广复制农业贷款公司运作模式。在乡镇建立标准化的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农业贷款服务中心,形成提供基本金融服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各村建立农村金融服务站,为农民提供发放政府补贴和办理小额存款取款业务等金融服务。推动农村农户、工商户、公司制企业发展,支持农村经济组织与金融机构合作。

5.发展矿业金融。推动矿业国际化发展平台和矿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矿业资本市场。搞好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建设,设立矿业风险勘查基金, 培育风险投资企业,促进矿业风险投资市场发展。探索风险勘查企业股权融资交易模式,推动初级矿业勘探公司上市融资。

6.发展商贸金融。开展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发展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研究推动商铺经营权、租赁权质押融资试点。发展出口买方信贷、进口信贷和国际保理业务,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机制,推动引导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推动电子商务与金融创新业务相结合,围绕电子商务供应链的各个环节,集成第三方支付、财务结算和资金管理等业务,带动电子商务产业链发展。

7.加强小微企业融资。完善抵押物、质押物评估体系建设,发展天使基金、股权投资、集合性债券等多种新型融资工具。鼓励各类资本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机构,探索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转让业务,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营运资金规模。完善多层次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加快融资超市建设。完善融资担保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审批工作流程、非现场和现场监管体系。加快建立担保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的自律维权、协调服务作用。

8.促进实体产业与金融结合。推动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土地收储出让、产股权投资、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手段,加快国有资产整合。支持重点企业集团逐步发展成为产业金融集团,建立资产轻量化、红筹(公司)上市、发行债券、注入资产、分拆上市的持续发展模式。鼓励企业集团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融资产品,提高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融资产品总量在全国的比重。

(三)加快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区域资源高效流转。

1.发展现货专业市场。以发展现货贸易和服务实体经济为市场定位,健全交易所市场服务体系,完善运作机制,增加现货交易品种,提高交割比例,提供现货融资。强化交易所风险管控机制,推动交易所健康发展。鼓励交易所增资扩股、兼并重组和差异化竞争,形成与期货市场和期货价格相匹配的现货市场和现货价格体系。

2.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加强交易所风险管理,支持交易所加快发展。出台天津市交易所管理办法,实现持续发展和依法运营。支持各交易所增加上市挂牌企业数量、扩大企业融资规模。完善场外交易市场监管体系和市场服务体系,建设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机制,建立向场内交易市场提供资源的升板机制。

(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1.完善私募股权基金产业体系。搞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推动基金与项目对接。发挥股权投资协会作用,加强部门间合作,加强对私募股权基金企业的监管,引导其进行行业自律,有效防控潜在风险。建立对冲基金服务体系,建成对冲基金集聚区。

2.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推广债权性融资工具,推动企业利用票据、债券等金融工具融资,提高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融资产品总量在全国的比重,为企业多渠道融资提供便利。研究香港试点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工作,争取获得内地企业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试点资格。研究引入中小企业增信机制,推动中小企业集合性债权融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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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持租赁公司发展。制定租赁业五年发展计划。推动租赁公司上市融资,拓宽租赁公司融资渠道。做好融资租赁权属登记,开展融资租赁司法政策试点,保证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开发租赁物定价评估系统和针对中小型企业租赁公司业务需求的资产管理平台。发展租赁业专业中介机构,建设融资租赁产业集聚中心。

4.推动创新保理业务开展。支持银行在津设立总行保理业务部门。支持发展供应链融资和货币汇兑业务,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跨境电子支付和清算服务。大力发展商业保理公司。支持保理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有效利用国际双保理规则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支持企业集团发展第三方保理业务,形成完整的国际贸易和物流保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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