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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计划实施建筑强制节能规定

 2011-12-09 16:32:11 责任编辑:QZ035 来源:前瞻网

前瞻网摘要:

《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近日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审议,草案旨在运用强制手段把节能环保概念融入到建筑产业中,让建筑与环境关系更加和谐。

《草案》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其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新技术、节能型材料、器具和产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同时,《草案》还规定,未按照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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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草案》还规定,对不按规定编制节能规划、节能计划、开通能源审计的,由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重点用能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能源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前瞻产业研究院房地产建筑行业研究员表示,当前环境问题愈来愈突出,事实上建筑业对环境造成的各种污染也相当严重,用强制手段推广环保建房概念,对社会发展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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