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存量非住宅房产按评估征税细则
2012-09-29 09:13:51 责任编辑:QZ016 来源:前瞻网
据前瞻网记者了解,日前,深圳市正式发布了存量房非住宅类房产按评估征税政策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个人存量非住宅类房产转让过程中的征税标准,以及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都给出具体的计算方式。
分析人士认为,此细则也是继2011年7月份我市出台存量住宅房产交易计税价核定工作以来,在存量商业房中交易方面打击“阴阳合同”上打出的又一记重拳。
“细则”指出,非住宅房产交易的计税价格,仍然是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强调以合同成交价格为纳税多少的主要依据,而并非以前的“阴阳合同”形式;同时深圳地税部门对成交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将按计税参考价格进行核定征税。
据深圳地税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细则”中有一大亮点,即实行按最低计税参考价格的征收方式。据介绍,这也是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申报的合同成交价格是否偏低的主要依据。如果市民申报的成交价格等于或高于计税参考价格时,将按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计算征税;如果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计税参考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那么税务机关将按计税参考价格计算征税。
为了方便市民查询计税参考价格,申请人(纳税人)只要凭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和房地产权证号,通过市规划国土委门户网站或市地税局,就可查询到交易房产计税参考价格。
“细则”还指出,若纳税人对核定的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存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可向市民所在的房地产所在地区地税局,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证据资料,在经过区地税局经核查后,出具复核结果,征收单位将根据复核结果确定的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征税。
纳税人也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金额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有异议可向法院起诉。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前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前瞻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前瞻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查看征稿详细)
韩艳婷: 【干货】2024年中国光伏逆变器行业产业链全景梳理及区域热力地图
光伏逆变器行业分析报告:光伏逆变器产业链上游主要...[详细]
- 李宛卿:【投资视角】启示2024:中国半导体先进封装行业投融资及兼并重组分析
- 何乐:预见2024:《2024年中国园艺机具行业全景图谱》
- 李佩娟:2024年中国债券行业细分市场分析
- 卢敏:重磅!2024年中国无线充电行业政策汇总及解读(全)
- 宁凯亮:【干货】血液净化耗材行业产业链全景梳理及区域热力图
- 陈丽荣:【行业深度】洞察2024:中国人工晶状体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份额分析
- 张维佳:预见2024:《2024年中国专网通信行业全景图谱》
- 廖子璇:2024年中国水运行业供应水平分析
- 宁凯亮:2024年全球锑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锑价格持续走高【组图】
网友评论
0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前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