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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购保障房须夫妻共同办证

 2012-09-08 08:19:55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前瞻网摘要:

为保障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以及填补政策漏洞,今后,北京市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的家庭,夫妻双方须共同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记手续。据前瞻网记者了解,昨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购保障房须夫妻共同办证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通知意在加强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售后管理,健全住房保障管理制度。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自该通知实施之日起,申请家庭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应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记手续。

这意味着今后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如果是夫妻等组成的家庭,就必须夫妻共同办理房产证,该保障房也属于夫妻的共有产权。

为堵住夫妻一方另外买房

为何出台这项规定?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此前在北京的经适房、限价房的管理办法中,对于夫妻办理共有产权,使用的是“可”的字样,即如果申请家庭愿意,可以办理共有产权;如果不愿意则可以不办理。

“但在实际调研中发现,其实办理共有产权的家庭很少。但经适房、限价房本身就是以家庭来申请的,审核的标准也是家庭的收入、资产、房产等,其所购买的经适房、限价房也应是家庭共有的房产,应该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这位负责人说。

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所购经适房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另一个人名下则是无房,有可能会钻限购等政策的漏洞,再用另一个人的名义去买房。

“老”保障房可自愿选择

同时,对于已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的购房人,并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新政并未强制要求必须增加共有人。这意味着,之前已经购买保障房的家庭,则还是继续维持可自愿办理夫妻共有产权的原则。

前瞻网了解到,昨天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还对经适房、限价房家庭的复审、再上市交易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和加强管理。市住建委表示,社会各界可在本月14日之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外,此前北京透露的将实施经适房封闭管理,目前政策正在制定中。

保障房管理新政征求意见要点

【复查】

经适房、公租房和廉租房家庭入住前,住保部门将核对全部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而此前的政策中,审核的最后一个节点是在参加摇号前。

【登记】

申请家庭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应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记手续。

【查验】

房屋交易登记部门在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网上签约和房屋登记前,要在住保部门提供的信息中核对个人申请保障性住房信息,并及时通报。

【抵押】

已购限价房或经适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将其用于该房屋住房公积金或商业银行贷款以外的抵押。也不得将所购房屋作价出资或赠与他人。

提示

外籍户口由房屋所在地出具证明

此前有一段时间,持有北京“绿卡”的家庭也可申购北京的经适房,但在他们如今想上市出售经适房时遇到了难题。按照政策规定,必须由其户籍所在地区县出具政府放弃回购的证明,但这些家庭的户籍在外地,外地政府部门不可能出具放弃回购北京经适房的证明。

企查猫

“其实不止是‘绿卡’这类的家庭,还有一些北京户籍的家庭在购买了经适房后,户籍转到了外地或国外,也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提出解决办法。2008年4月11日以前购买经适房的家庭,购房人户籍不在北京市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保部门出具《再上市出售意见》。在同等价格条件下,房屋所在地区县住保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这意味着,这类家庭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区县要求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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