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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补偿理应涵盖粮食主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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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孙晓明 • 2015-05-07 11:46:09  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E402G0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强调强化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开发则开发,宜草则草,主体定位明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粮食主产区,保护蓝天碧水沃土。

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空间规划体系,科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推进市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区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明确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明确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编制实施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加快推进国土综合整治。构建平衡适宜的城乡建设空间体系,适当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这里要说的,粮食主产区具有生产粮食产品和生产生态产品的双重功能。粮食生产一方面是利用自然、消耗资源、形成排放的粮食产品产出过程,但同时也发挥了保护生态、美化田野和环境、吸收二氧化碳、制造氧气、消化排放、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等生态功能的作用。

将粮食主产区纳入生态补偿政策的扶持范围,或采取与禁止开发区基本相同的补偿政策,既是国家主体功能区配套扶持政策的应有之义,也是人类对主产区粮食耕地的生态关怀和对“衣食父母”的人文关怀。

2010年国务院“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重点建设以‘七区二十三带’为主体的农产品主产区”。即构建以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长江流域、汾渭平原、河套灌区、华南和甘肃新疆等农产品主产区为主体,以基本农田为基础,以其他农业地区为重要组成的农业战略格局,这是保护粮食主产区的战略部署,更是立足国情粮情的现实选择。

生态保护补偿理应涵盖粮食主产区

从取消“农业税”,以及十年来中央财政“三农”支出每年增幅超过15%,平均产一斤粮食,国家补贴资金占每亩粮田物化成本的1/3,也就是说每亩地平均300元成本,国家贴补了100元。这是史无前例的,令人欣喜和感动,更是对人类社会和世界粮食安全不可估量的贡献。

对耕地和水资源保护、扶持粮食生产政策力度可谓极致,但是多是以奖代补,仍然同重点生态功能区逐步实施的补偿政策有差距,没有在全国完全实现谁产粮给谁补偿,谁调粮给谁补贴的体制机制,应把粮食主体功能区(粮食主产区)完全视同生态功能区,实行特殊的保护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政策。

粮食主产区彻底抛弃粮食大县财政穷县的窘境,鱼米之乡、生态文明之乡、宜居城乡,幸福安康、和谐共进,各种桂冠集中体现,这幅场景不难实现,关键是我们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唯如此,方能顺应民心民意,铺就科学发展之大道。

粮食是国家自强、民族自立、民生保障的基本战略物资,解决我国的粮食问题必须始终坚持立足国内的基本方针,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之策,粮食主产区是提供商品粮源、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基地。

对粮食主产区实行特殊的保护政策,事关国计民生,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从社会和民生的角度看,粮食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粮食生产是一种带有社会公益性的行为;从产品生产效率的角度考察,粮食是一种自然与市场风险大、供给与需求弹性小、投入回报率低的产品。对粮食主产区实行保护粮食耕地和支持粮食生产的补偿政策,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适应粮食主体功能区要求,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应继续完善粮食主产区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奖补力度,引导并帮助地方建立基层政府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增强粮食主产区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能力。

建立健全有利于切实保护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的奖惩机制。鼓励探索建立地区间横向援助机制,探索建立粮食主销区或粮食调入区补偿粮食主产区和调出区的利益机制,粮食调入或生态环境受益地区应采取资金补助、定向援助、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对重点粮食、生态功能区因加强粮食生产和流通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以及造成的利益损失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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