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法制建设《决定》的三大突破口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23日落下帷幕。23日晚上公布了全体会议公报,发表向前向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我解读了《决定》的内容,认为本次全会关于法治国家建设的突破之处在于:(1)法院、监察院将更加独立;(2)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遏制司法不公,避免冤、假、错案;(3)干部干预司法过程的终身问责制度,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
不过,还有一点值得强调的是,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制国家建设,核心是党的领导。换句话说,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法治,有别于其西方国家之处,就在于党和国家两个层面的设计。
为了实现中华民主的伟大复兴,为了夯实中国共产党长期的领导地位,必须扭转“人治”驾驭“法治”的格局,健全法制和国家治理机制,才能实现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两个一百年”目标,也就是在2021年建党100周年的时候,建成全面小康的社会,在2049年建国100周年的时候,使中国变成一个富强、法治、民主、和谐的世界强国。
四中全会的《决定》,可以归纳为几个方面:(1)为什么必须依法治国?(2)依法治国要达到什么目标?(3)实施依法治国的任务;(4)完成这个任务的战略措施。
为什么要依法治国?
中国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全国正在从一个温饱型的社会转向全面小康的社会。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必将出现许多复杂的社会、经济、政治、生态、文化和外交等问题。社会矛盾突出,社会不公现象日益凸现,国内外情况变得越来越复杂,环境污染严重,官员腐败严重,已经严重威胁了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威信。
为了加强党的统治地位,唯一的出路,就是廉政建设,根除腐败。而根除腐败的手段就是依法治国,党内依法治党,实现真正的人民监督和社会参与。
《决定》提出三个依法治国的主要理由。首先,依法治国是为了“积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其次,依法治国、依法治党是为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其三,依法治国是为了“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国家层面,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同时,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地位,也必须主动让党受制于一套完整、严明、公正的党内法规。必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上面的目标,“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依法治国的三大任务
首先,“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其次,“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其三,“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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