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为民间资本参与金融开辟宽广路径
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中最受重视的村镇银行,自成立以来就受到市场极大的关注。在不断开放的金融市场环境下,未来民间资本能否在国内金融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十二条”改革路径中,就有一条提出,“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尽管新政仍过于保守,但足以再次点燃民间资本尤其是小额贷款公司投资村镇银行的热情,村镇银行也成为民间资本参与银行金融的一个重要渠道,在不断开放的金融市场环境下,未来民间资本或许能在国内金融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当前农民对金融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农村人均收入在逐年上升,消费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对资金的需求也水涨船高,而滞后的农村金融体系无法对农户及农业企业形成有力支持。政府为了抑制上述现象,2006年底对农村银行业的准入规则作出重大调整,放宽准入资本范围,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截至2011年底,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已从工作启动时的2945个减少到1696个,实现乡镇机构和服务双覆盖的省份(含计划单列市)从工作启动时的9个增加到24个。
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于2007年首先从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等六省(区)开始试点,但是随后发现国内银行对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并不积极,反倒是外资巨头对中国农村表现出较大兴趣,村镇银行领域出现了大银行不如小银行、中资不如外资的罕见情况。
截至2009年末,全国仅有148家村镇银行开业,相较2008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这种形势下,银监会2009年12月召集5大行和12家股份制行开会,探索创新管理框架,随后村镇银行又开始在全国各地开花,截至2010年,国内已组建成立349家。但由于银监会将村镇银行限定于中西部及欠发达县域农村地区,发展前景不明朗,大中型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热情不高,村镇银行数量增长缓慢,与监管部门规划的2010年村镇银行大提速、2011年成立1027家的目标相去甚远。数据显示,2011年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为726家,在已组建机构中,有473家设在中西部省份,占比60%。
从经营情况看来,截至2011年末,全国已开业村镇银行各项贷款余额1316亿元,80%以上用于“三农”和小企业,其中农户贷款余额435.5亿元,小企业余额631.5亿元,中西部贷款农户数占到全部贷款农户数的70%以上。已开业村镇银行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30.5%,总体上运行平稳,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另外注册资本金业不断增加,据统计,2007年9月之前,在6个试点省市成立的前12家村镇银行平均注册资本为1060万元,最大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最小注册资本仅200万元,而2011年河南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5亿元。
从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结构来看,截至2010年末,由国家开发行及四大行发起的村镇银行约占总数的7%,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起的约占10%,城市商业银行发起的约占50%,农村商业银行(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发起的约占30%,外资银行发起的约占3%。
前瞻产业研究院农村银行行业研究员刘吉伟指出,在现有体制下,村镇银行对于大多数大中型银行不具有足够的吸引力,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是目前成立村镇银行的主力,虽然受制于自身资本规模和管理能力,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能力有限,但在2012年不断创新的股权及管理模式下,村镇银行不仅成为商业银行实现跨区经营的渠道,也为民间资本参与金融开辟了更宽广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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