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路客运集团铺路IPO 公路客运IPO融资走向常态化
1、政府渠道融资
客运站场建设是系统工程,单个企业或单纯由公路运输企业主管部门来实施,较难完成。因此,取得政府的重视,从而使客运站场建设行为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是加快客运站场建设的重要条件。政府在客运站建设资金筹集方面的主要作用为:一是在征地上采取的直接措施;二是减免税费。
2、交管部门融资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融资的主要形式表现在,对修建客运站予以补贴。由于公路客运市场具有明显的经费不足效应,应给予补贴。补贴量是由客运站场的边外部效应决定的。越是外部效应明显的客运场应补贴较多的资金,特别是对于经济欠发达、客运流量较小但又有普遍服务功能的地区越应加大补贴力度。交管部门可以以参股形式进行投资,发挥国家投资的引导作用,并形成资金的循环滚动效应。同时,财政补贴应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补贴对象不应有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区别。
3、设立共同投资基金
共同投资基金是将大量分散的个人投资和其他社会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由专门的投资机构和专家进行管理操作,分别投向证券或用作直接投资,获得收益后,按照出资比例分享的一种信托资产。优点是有利于集中社会资金,减少投资风险,提高收益。这种投资基金很受公众欢迎,在国外发展很快。客运站场建设的投资风险小、回报稳定,具有使用共同基金的条件。
4、发行站场建设债券
发行债券是筹集客运站场建设资金最简便的一种方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债券融资成为发达国家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债券融资也逐步发展起来。近年来随着居民对拓宽投资渠道的要求日甚,站场建设债券作为政府公债的一种,从风险和收益上权衡是较为理想的选择。
5、BOT模式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移交”。具体做法是:省级交通管理部门成立专门机构代表政府与国内外项目公司签订合同后,由项目公司融资并建设各级客运站场;站场建成后,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拥有、运营和维护该客运站。这里的项目公司可以是国内外各种经济成分的专业项目公司。通过对进站车辆收取使用费或服务费回收投资,并取得合理利润;在合同期满后,该客运站的所有权无偿移交中国政府。
6、TOT模式
TOT是英文Transfer Operate Transfer的缩写,即“移交--经营--移交”。具体做法是:以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客运站为基础,与外商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把该客运站移交给外商,并一次性地从外商手中融得一笔资金,马上可用于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由外商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经营该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外商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客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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