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公寓:以市场化的方式经营福利事业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人口年龄结构从成年型进入老年型仅用了18年左右。随之而来的养老成为摆在我国面前一个紧迫的社会问题,而居住是解决养老问题的出发点。我国养老公寓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兴起,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观念的改变,养老公寓的市场需求正不断加大。
福利性事业、市场化经营
养老公寓是一种专供老人居住的专用住宅,是一种居家养老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住宅类型。养老公寓属于商业房地产范畴,具有“福利性事业、市场化经营”的特点,其需求主要来源于老龄化人口的需要。
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人口预期寿命日益延长,老年人口逐年增加,到目前已接近1.9亿,我国成为全世界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2-2016年中国养老公寓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2011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8499万人,占总人口的13.7%,比上年末增加0.4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2288万人,占总人口的9.1%,增加0.25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由于生育持续保持较低水平和老龄化速度加快,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自2002年以来首次出现下降,2011年为74.4%,比上年微降0.10个百分点。
2001-2011年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单位:%)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2012-2016年中国养老公寓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长期以来,虽然我国形成的“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养儿防老”、“四世同堂”等传统观念深入人心,但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家庭养老”的局限性日渐突出。
现代社会的人际竞争加剧,生活节奏加快,工作负担加重,致使家庭养老的人力成本剧增,一般家庭难以承受,赡养者疲惫不堪;再加上“421型”家庭的增多、空巢家庭等等问题的出现,家庭养老这一传统养老方式已经开始改变。
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调查材料显示,北京市50岁以上的常住人口中,希望现在住进养老公寓和将来愿意入住的分别为10.4万和30.8万。武汉市老年人的居住方式以与子女同住为主的占65.2%。有47%的老人希望与子女共同生活,52.4%的老人希望与子女分开居住;现与子女同住的老人中,有64.8%认为这种方式很理想,而有35.2%的老人则希望能分开住;现与子女分开住的老人中,有84.6%仍愿与子女分开住,有15.4%的则希望与子女同住。
可见,随着观念的变化,养老公寓已经成为文化程度较高、中级以上职称、月收入中等或以上、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者的首选,推动了养老公寓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
我国第一个养老公寓于1986年6月诞生于安徽省安庆市,是由社会集资兴办并向全国开放的民营福利企业。发展至今,与目前超过1.3亿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相比较,我国42000多所养老机构数量远远不够,所拥有的床位还不到100万张,只能为1%(1.32亿)的老年人解决住房问题。
据估计,目前全国老年人的退休金、再就业收入和赡养费大约有4000亿元,按照发达国家入住养老公寓的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4%-5%的数据,全国要为560万到700万的老人修建养老公寓,投资总额在160亿到200亿元。
2011年,国务院发布《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我国将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根据该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新增各类养老床位342万张。
目前,各地政府已经加大了对老龄事业的财政投入,同时应当制定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兴办老年福利机构,养老公寓前景不可小觑。
拒绝短期套利
养老公寓不同于一般房地产项目,它不仅包括住宅本身,还包括许多服务配套项目,并且在设施、设备规划设计、安装方面都要结合老年人的特点,所以其总体造价要比普通房地产项目高上五成至一倍。因此,只有采取灵活多样的运营模式才能保证其正常经营。
前瞻产业研究院养老公寓行业研究员柳存远表示,我国养老公寓通用的有以下三种经营模式:
其一,“销售”模式。该模式基本上类似普通的住宅地产,只是在项目建设上针对老年人有部分特殊化设计,该模式优点在于资金回笼迅速,模式复制成本低,后续服务牵涉较少。这种模式如果专业定位于“大型综合类养老社区”,则往往采取住宅建设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经营模式,或者住宅建设与社区管理相分离的经营模式。
前者的资金投入比单一的普通住宅产品开发要大,投资回收期相对较长,除了面对投资风险,开发商还要面对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开发商必须能够协调各种资源为老年人服务,例如医疗护理中心、人才交流中心、老年大学、老年协会等服务机构。此种模式适合有物业管理服务优势,且社会资源整合能力强的开发商。
而后者开发商的工作相对单一,只要完成产品的销售,开发商就可以收回投资获取利润,转而进入下一阶段的投资或项目开发工作,投资回收周期相对较短,投资风险亦会相对较小。
其二,会员制的“综合地产型”模式。这种模式赢利主要依靠会员制收益以及综合服务收益。这种模式赢利主要依靠会员制收益以及综合服务收益。以缴纳租金的形式入住老年公寓是指先期缴纳一定的定金(定金的数额一般较大),然后每月支付租金,定金最后返还的入住方式。对开发商而言,这类入住方式虽然资金回收期较长,但运营得当的话,可以获得良好口碑,从而在后期获得持续的稳定的回报。
其三,“持有+销售”模式。在这一模式下,除了销售的部分外,持有部分的养老社区是只租不售的,就类似发行一个长期“债券”,而社会保险资金目前正缺少10年或更长时间的投资产品。养老社区的期望的投资回报率是长期的。投资者表达其长期持有运营的观点。但是,在出租模式下,房地产企业除了需要一个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更需要强大的财力支持。
柳存远强调,养老地产开发模式并不像传统住宅那样可以一售了之,传统住宅项目开发资金快速回笼滚动的思路显然要调整,短期套利开发行为在养老地产领域是行不通的,提供更具人性化的设计、管理和服务才是赢得市场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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