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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支付新规究竟动了谁的奶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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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张平 • 2015-08-04 09:53:40  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E707G1

近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中部分条款被误读,包括“第三方支付账户每日最高支付额度仅为5000元”、“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等。网上马上引发了轩然大波。多数人担心,消费者的支付体验会强行改变,消费权利会受到限制,理财渠道会被堵塞。

对此,央行相关人士回应称,5000元限额只是针对支付账户的扣款,而不针对银行账户,无论是单日消费还是年消费对于银行账户来说均没有限制。即消费者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每日支付超过5000元的付款时,超过部分可从支付账户绑定的本人银行账户中扣除,并不妨碍购买较高价值的商品。

笔者认为,这个“意见稿”对于消费者的影响并不太大,但对非银支付机构来说发展受到“掣肘”。此次 “意见稿”指出重点就在于“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的区分。按照“意见稿”的建议,“支付账户”单笔支付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超出部分必须由“银行账户”来支付。这样一来就造成了很多现实中的问题,举个例子,去家俱商场买套沙发要价6000元,如果用户将6000元全部存入“支付账户”,那么结果只能划取5000元,另外的1000元要从绑定的银行账户中支取。在实际操作中,用户为了避免麻烦,很可能会选择将6000元全部放入“银行账户”,而非“支付账户”。正是这样的制度安排,使得“意见稿”被认为央行向银行妥协,结果制约了非银支付机构的发展。

央行支付新规究竟动了谁的奶酪?

应该说,央行出台“意见稿”的初心是好的,但面对5000元支付余额限制、转账通道被封、几近繁锁的强实名验证,使得互联网公司的生存空间日益逼仄。如此下去,支付账户肯定没那么好用了,资金也不再淀在支付账户中,账户价值缩水,仅剩通道价值。那么央行为何要在此时向社会各方推出“意见稿”呢?

其一,在观察了互联网金融发展数年之后,央行觉得有必要出手进行规范。安全和秩序,从来都是管制创新的不二理由。但创新,必然带来波动和破坏,蕴藏着风险和不确定性。第三方支付“过顶传球”避开银行的清算系统,自成一套闭环,确实会滋生洗钱和信息不对称等现象,对客户资金的保障也难言放心。这构成了监管的理由,对此业内业外均有共识。

其二,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定性。央行的想法很明确,让支付的归支付,让银行的归银行,井水不犯河水。非银支付机构不能僭越为具有银行功能的账户,并借这个账户搞金融混业。之前社会各方争论的话题是,到底互联网金融企业只能做支付还是搞金融创新。现在央行一锤定音,认为非银支付机构只能做支付,其业务只能是传统银行的有效补充。

其三,央行推出“意见稿”意在维护银行主流的支付和清算体系。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得到逢勃发展,由于其以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成为传统银行在该领域的有力竞争对手。业内人士对其戏称是“搅局的鲶鱼”。而监管层对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大多采取宽容态度。而这一次为了防控金融风险和维护主流支付和清算体系的稳定,央行不得不推出此项新规。

非银支付机构相对于银行来说,对客户的保障目前确实要欠缺一些。但问题是,“安全”并非给企业上紧箍咒的绝对理由,我们要看到事物的另外一面,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在全世界领域内都是领先的,而且至今仍未出现过大的纰漏。央行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应顾及企业的活力以及消费者的体验,否则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创新难以得到更大的发展。就“意见稿”来看就给消费者带来较大不便,给互联网企业带来发展掣肘。

首先,第三方支付开户难度在上升。意见稿中规定,支付机构给个人开户,需要个人到支付机构或支付机构的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完成身份核实。对于没有当面核实的,则需要相应的证明文件进行交叉验证。如果是消费类账户,需要三个机构为用户做身份验证。如果是具备理财、转账功能的综合账户,则需要五个机构来验证。根据规定,这些证明文件需要的是公安、工商、教育、财税等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新规为支付机构带来的问题在于,目前除了公安网数据库很全,没有部门汇集这么多信息,同时第三方支付的用户有很多草根阶层,自行凑够5种证明恐怕更难。另外,据业内人士透露,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现有的第三方支付存量账户也要补齐资料,跟数据库做对接。所以,“意见稿”出台后,在第三方支付开户都很麻烦。

再者,免费转账要成为历史?现在很多人都喜欢上了电子支付,他们喜欢在网上购物,往往依赖家人或朋友的账户转账,而且,目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转账,并不需要手续费。但新规出台后,第三方支付转账难度有所增加,他们的消费欲望将会收敛。

因为,按照央行新规,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也应仅限于客户指定的一个本人银行借记账户。

同时,对于支付账户,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这意味着如果严格按照此条例执行,用户只能向过去那样前往银行或使用网上银行进行汇款,此前通过移动支付平台免费向他人转账的时代将成为历史。

最后,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在内的所有第三方支付公司,打击最大的恐怕还是规定不允许为从事理财等业务的机构开支付账户。事实上,上次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就明确规定,P2P资金应该由银行托管,第三方支付要逐渐退出。尽管支付机构依然可以和P2P合作,为其进行非支付的资金归集业务,但事实上对P2P来说,如果第三方支付只有通道作用,而不能进行清算和存管。那还不如老老实实按央妈的要求,在银行存管算了。

央行新规一出台,P2P行业将受到打击。由于第三方支付受限,P2P只能通过银行存管。但此时有两个问题,一是银行存管本身有一定门槛,银行出于保护自身的考虑,一定会对平台进行筛选;二是在银行存管会增加成本,本身银行的收费比第三方支付高。

就算P2P公司仍然选择第三方支付做支付通道,但按照新规还存在每年20万的累计限额,超过部分依然要走银行。而P2P投资者本身会经常进行资金进出的操作,所以累计20万很容易超过。而目前多数平台并不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所以P2P公司未来存管成本上升乃是大趋势。

安全与创新,秩序与发展这二对矛盾,始终是互联网金融永恒博弈的难题。第三方支付通过立法确认边界,已刻不容缓。但边界划得是否合乎时宜至关重要。划得好,企业没有后顾之忧,法无禁止即可行。同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而不仅是得到企业信用的背书;划不好,法律保护了落后,强化了垄断,压制了创新,扼杀了消费者享受更好服务更多选择的自由。我国的金融改革最重要的是灵活、便利、安全,所有违背这些原则的限定都是错误的,效率低下不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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