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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自贸区或成立 港法官可于自贸区执业

 2013-11-19 08:16:20 责任编辑:QZ133 来源:大公网

前瞻网摘要:据可靠消息,粤港澳自贸区或已被批准。据专家介绍,自贸区成立后,香港法官可到自贸区执业,而香港大中小学也可直接到自贸区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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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可靠消息,粤港澳自贸区或已被批准。据专家介绍,自贸区成立后,香港法官可到自贸区执业,而香港大中小学也可直接到自贸区办学。

16日举行的“中国发展新阶段:港澳定位与角色”国际学术研讨会探讨的主要话题。有专家在会上引述国家商务部人士透露,粤港澳自贸区跟上海自贸区的性质不一样,而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正推动加快这一事宜,“但目前具体名称还没确定,未必叫‘粤港澳自贸区’”。也有专家建议,可在粤港澳自贸区内实行类似香港的制度,在法律、教育、信息、通讯等4大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香港中文大学经济系教授、香港亚太研究所副所长宋恩荣认为,上海自贸区在利率市场化、资本帐兑换和人民币离岸业务各方面,都会作新的尝试。长期而言,如果上海自贸区改革成功,香港面对的竞争压力将会大增。他认同,今后香港要加强跟广东的深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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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江指出,如今广东相比上海仅有的优势是开放,要加快联手港澳共建自贸区。他建议,可从法律、教育、信息、通讯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如香港法官可到自贸区执业,香港的公、私立院校直接引入自贸区办学,上网如港澳般自由化,而在自贸区不用拨00852就可以直打到香港等。“如此,不是申请税收优惠等政策,而且有别于已获批的上海自贸区,获中央批覆的可能性大大提升”。而且,将南沙、横琴和前海等“打包”申设粤港澳自贸区,还有一个明显优势是毗邻东盟,而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加快建设过程中,粤港澳自贸区可充当先行先试的地区。

“对‘粤港澳自贸区’的制度创新来说,香港就是最好的自贸区榜样,可在区域内实行类似香港的制度。”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亮建议,广东应注重用“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是将工作纳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以及新一轮自贸区建设之中,另一方面,继续在CEPA框架下大力推进粤港澳紧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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