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东北振兴民间资本的投资机会有哪些?
面对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在国家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举措落实过程中,民间投资有哪些机会,民营经济发展的机遇何在?最近参加几个关于经济形势的座谈会、论坛、对话会,在和一些民营企业界人士交流过程中,大家很关注上述问题。
2014年8月份,中央为解决东北地区经济增速回落,部分行业生产经营困难,破解发展面临的难题,国务院发布《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28号文)。这个文件是近期支持东北的政策举措,文字很干脆,内容很有针对性。说白了,没有多少废话,直截了当,开门见山。粗略感觉,这些政策措施对长期以来特别是2014年以来东北地区低迷的经济打了一剂“强心剂”,肯定会对东北振兴起到十分重要的支撑作用。有人说,这是给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再添“11把火”,有人说是给东北35个“大礼包”。
似乎是《意见》对国企改革着墨较多,但透过字里行间,会发现给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不少机会。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八个机会。
一、科技创新的机会
《意见》提出要完善政策,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健全区域创新体系,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在这方面至少有五个机遇不可错过:一是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二是设立东北创新中央专项引导资金,三是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四是利用国家外汇支持业并购国外科技型企业,五是“院地合作”(即加强中科院系统与地方的合作)。
比如,《意见》提出要打破制约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体制机制障碍,打通产学研用之间的有效通道,统筹各方面资金并切实提高分配和使用效率,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试验,以利益为纽带,整合创新资源组建若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而且下一步要围绕重大技术装备和高端智能装备、新材料、生物等东北地区具有优势和潜力的产业链,设立引导东北地区创新链整合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示范项目。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试验,将是对民营科技企业有重大利好消息,这其中必然形成一系列投资新领域、新工程、新项目。
又如,《意见》提出要完善区域创新政策,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试点政策向东北地区推广,鼓励在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股权激励等方面探索试验。民营科技企业最大的问题是政策不活,特别是在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股权激励方面羁绊过多,制约了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热情。此外,国家正在治研究利用国家外汇储备资金支持企业并购国外科技型企业的具体办法。同时三省都在研究设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也将是民间投资的新平台。
再如,加强创新基础条件建设。推动大型企业向社会和中小企业开放研发和检验检测设备,研究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在东北地区率先启动创新企业百强试点工作。支持中科院与东北地区加强“院地合作”,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二、简政放权的机会
《意见》提出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竞相迸发发展活力。对已下放地方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按照“同级审批”原则,依法将用地预审等相关前置审批事项下放地方负责。
面对目前东北民营经济较为薄弱的情况,《意见》提出在东北地区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创新扶持模式与政策,壮大一批民营企业集团,开展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探索老工业基地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有效途径。
在辽宁开展投资领域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对属于省级审批的投资项目,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前置审批事项。同时将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的境外并购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拓展至东北地区重点装备制造企业。
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抓紧实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国家级重大投资示范项目。同时,要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等领域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地方重大项目。
在东北地区试点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外资以及各类新型社会资本,以出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等模式。
上述措施,对民间投资畅通渠道,民营企业激发市场活力必将起到巨大促进作用。
三、国有企业改革的机会
参与国企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机遇。《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支持东北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先行先试。
在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要求地方政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拿出本级国有企业部分股权转让收益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专项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充分利用各类资本市场,大力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层、技术骨干、员工出资参与本企业改制。
在推进央企改革方面,提出在东北组建跨省的区域性(或省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加快经营不善国有企业重组和退出。条件成熟时,通过股权多元化等方式整合中央企业在东北地区的资源,允许拿出部分股权转让收益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妥善安置企业职工。《意见》还有针对性地提出研究中央企业和地方协同发展政策,支持中央企业与地方共建产业园区。
在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方面,形成一系列有突破性的政策。提出,力争用2—3年时间,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全面推进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物业管理)工作。
四、产业优化升级的机会
东北是我国粮食主产区和重要的商品粮基地。《意见》提出进一步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这其中蕴藏了巨大商机。
在传统优势产业上,中央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拓展市场,鼓励引导国家重点工程优先采用国产装备,扶持核电、火电、轨道交通、石化冶金、高档机床等优势装备走出去。下一步要科学布局一批产业关联度高的重大产业项目。举例说,《意见》中点了辽宁一些项目名字,如恒力炼化一体化、中石油长兴岛炼化一期项目、中石油辽阳石化结构调整、中国兵器辽宁华锦石化改扩建等。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上,提出集中力量扶持东北地区做大做强智能机器人、燃气轮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集成电路装备、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石墨新材料、光电子、卫星及应用、生物医药等九大产业,形成特色新兴产业集群。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沈阳、哈尔滨航空企业与国际大型航空企业开展总装、发动机、零部件等重大合作项目。推动在沈阳、大连、哈尔滨等地设立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发展军民两用高技术产业。设立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意见》提出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适度超前建设智能化、大容量骨干传输网络。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物联网等产业。
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机会
巩固提升商品粮生产核心区地位。大力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继续支持吉林西部和黑龙江三江平原东部等地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组织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加大对土壤有机质提升、养分平衡、耕地质量检测以及水土流失治理等的资金支持力度。
创新现代农业发展体制。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国家涉农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倾斜力度,按粮食商品量等因素对地方给予新增奖励,视中央财力状况,增加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推动粮食主销区建立产销合作基金,鼓励引导主销区到主产区投资建设生产基地。
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中央拿钱,支持新建粮食标准化仓储设施和一批散粮物流设施,维修改造危仓老库。改革创新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投资方式,发挥地方和社会建仓积极性,鼓励支持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储粮。全国新建1000亿斤仓容重点向东北地区倾斜,争取用2—3年基本解决东北地区粮食仓储难问题。
农产品加工业既连农又连工,号称“1.5产业”,在东北已经列为第二大产业,在振兴中有独到的作用。《意见》提出鼓励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东北地区布局生产基地,允许地方现有玉米深加工企业根据供需状况适度增加玉米加工量,中央财政对吉林、黑龙江、内蒙古3省区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竞购加工国家临时收储玉米,超过一定数量部分给予一次性补贴。
六、城市转型的机会
城市转型包含了巨大的投资机会。在这方面,主要应关注三个领域:
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从2014年起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规模,每年安排20亿元专门用于东北地区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土地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开发性金融支持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的措施,支持发行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企业债券。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东北地区城市供热、供水等管网设施改造。结合既有建筑节能、供热管网改造以及热电联产机组建设,组织实施东北地区“暖房子”工程。中央专项资金支持东北地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鼓励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的薄弱环节。
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在东北地区启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利益分配共享机制。以黑龙江省鸡西、双鸭山、鹤岗、七台河四大煤城为重点,研究布局若干现代煤化工及精深加工项目,实施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攻坚行动计划。实施资源枯竭城市吸纳就业产业重点培育工程,重点培育阜新皮革、辽源袜业、大小兴安岭蓝莓等能吸纳就业的产业。加大投资力度,在资源型城市建设一批接续替代产业园区和集聚区。
七、民生工程建设的机会
民生工程也是投资机会。新一轮东北振兴,民生项目占有重要份额。首先是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中央提出打好棚户区改造攻坚战,力争用两三年时间,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计划。更好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棚户区改造,鼓励开发银行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确保列入改造计划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开银项目资本金过桥贷款(软贷款回收再贷)对东北支持标准按西部地区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棚户区改造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扩大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债贷组合”债券发行规模。
此外在促进就业和完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也有一系列举措。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东北地区就业和创业。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继续向东北地区倾斜,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落实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
八、扩大开放合作的机会
《意见》提出,扩大向东北亚区域及发达国家开放合作。加强东北振兴与俄远东开发的衔接,启动中俄远东开发合作机制,推动在能源、矿产资源、制造业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合作项目,按照国务院批复方案加快筹备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支持哈尔滨打造对俄合作中心城市。务实推进对韩、蒙、日、朝合作,支持大连设立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扩大面向发达国家合作,建立中德政府间老工业基地振兴交流合作机制,推动中德两国在沈阳共建高端装备制造业园区。
打造一批重大开放合作平台。支持大连金普新区建设成为我国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的战略高地,根据需要将省、市经济管理权限下放至新区。研究设立绥芬河(东宁)、延吉(长白)、丹东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支持满洲里、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综合保税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加强重点边境城市建设,增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力和吸引力。支持铁岭等地建设保税物流中心,促进东北腹地与沿海产业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在完善对外开放政策方面,对民间投资会有很大吸引力。如给予东北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原油进口及使用资质,赋予黑龙江农垦粮食自营进出口权;增加从周边国家进口石油、粮食等权益产品配额,鼓励在边境地区开展进口资源深加工;完善边境小额贸易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政策;优先支持东北地区项目申请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推动哈尔滨、长春机场等对部分国家和地区实行72小时过境免办签证政策;加快建设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
值得称道的是,《意见》的措施都伴随一系列政策。如财政政策,中央财政加大对东北地区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力度。研究将东北地区具备条件的省市纳入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范围。如金融政策,加大对东北地区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探索支持东北振兴的有效模式;优先支持东北地区符合条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统筹研究设立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允许符合条件的重点装备制造企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开展金融租赁业务。如投资政策,在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和社会事业等方面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比照西部地区补助标准执行。
政策的出台也没有忘了改革。针对深层次体制机制和结构性矛盾凸显的问题,《意见》提出依靠内生发展推动东北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但是这方面阐述很少,有待下一步中央、国务院的第二个“11号文件”出台,系统提出新一轮东北振兴大战略。总之,新一轮东北振兴是扩大民间投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不可多得的机遇,民营企业要乘势而上、顺势而为,捕捉更多的投资点、创新点、赢利点,真正成为新一轮东北振兴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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