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存款保险四个或有条件的质疑
在世界范围内,没有迹象显示存款保险制度可以确保储户足额兑付的权利能够在金融危机时得到充分保护。倒是有迹象显示,许多储户已开始为一旦正式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后的资金寻找新的出路。
这项制度的关键是它的四个或有条件,它们分别是:所谓“符合条件”的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范围,这涉及必要性问题;所谓“一定存款比例”的确定,这同样涉及必要性问题,也涉及融资成本问题;为什么会破产,这依然涉及必要性问题,甚至涉及央行及监管制度;对储户“部分或全部”兑付的含义,这不仅涉及必要性问题,也涉及有效性问题。
关于第一个或有条件,存款性金融机构不仅有商业银行,还有农信社、信托、小贷等等;不仅有银行,还有影子银行。明摆着,存款保险是冲着刚性兑付或足额兑付来的,但刚性兑付的问题集中在各种影子银行,真正该下决心规范的也是影子银行,这有必要对所有或大多数存款性金融机构下手吗?
关于第二个或有条件,这牵扯到两个问题,一是按一定存款比例确定的保险费率究竟有多高,太低了几乎没作用,高了势必提高融资成本,同时也降低储户正常存款收益率,毕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二是不同储户的储蓄收益率差异极大,即便都是50万元以上的存款,这意味着极有可能出现保护了大客户、损害了小客户的情况。
关于第三或有条件,既然存在严格的金融监管制度,为什么会出现破产呢?破产了是否也应当追究监管责任呢?被证实的监管责任难道不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吗?如果是监管本身存在漏洞,那么这个制度性漏洞所造成的损失难道也必须由储户来买单吗?此外,自古央行或银行同业公会设立的初衷就是纳入体系的金融机构携手防范储户挤兑风险,其中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存款准备金。目前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经济体存准率大多处在7%左右的水平,而国内高达20%。这不能不让人高度怀疑国内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不仅不必要,反而会进一步提高融资成本。难道不会吗?
关于第四个或有条件,什么叫“部分或全部”呢?难道是说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后储户依然不能享有足额兑付的权利吗?大家都知道社保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前者是基本保险,后者是补充保险。其实,央行收缴的存准就是基本保险,而存款保险是商业保险。
补充一点。央行之前放话说,让我降低融资成本可以,但必须先实现利率市场化,而要实现利率市场化就先要实行存款保险制度。这至少涉及三个问题:一是谁跟你说的只有市场化的利率制度才能降低融资成本?二是谁跟你说的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以下第三个问题更重要。
三是你难道忽视了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吗?所谓道德风险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将风险强加于人。道德风险自古就是银行业饱受非议的话题,到了金融寡头或金融资产膨胀的时代,银行业与客户之间的博弈格局严重不对称的问题更加突出,彻底放开利率市场化后,谁能保证不会出现银行业利用自身有利地位携手提高利率的问题?谁又敢说市场总是对的呢?
我看这涉嫌违背了习大大关于处理好市场与政府关系的讲话精神。
有必要说的是,我的上述质疑都是建设性的意见。谁不夸俺家乡好,谁不希望祖国好。
品牌、内容合作请点这里:寻求合作 ››
前瞻经济学人
专注于中国各行业市场分析、未来发展趋势等。扫一扫立即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