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奥巴马对三一集团禁令 看不可容忍有色眼镜
日前,三一集团关联企业拉尔斯公司胜诉奥巴马一案,在国际国内引起轰动!这是22年来,美国总统首次签署总统令,阻止外国企业进入本国市场。有趣的是,22年前的上一次总统令,也是针对中国一家航空公司的并购案。中国企业能够得到两代美国总统的如此关照,的确让人“累觉不爱”。
好吧,既然美国总统频频青睐中国公司,就不如看看他们是如何“表白”的!看看2012年,由奥巴马总统签署的那份总统令,又是怎样的一纸荒唐言!
两年前,奥巴马发布的禁令中提到:“公司和任何代表公司的个人,包括公司管理人员,雇员和所有人,应停止一切进入工地的活动,并不得获准进入工地。尽管如此,由公司雇用的和经CFIUS批准的美国公民可以仅以完成上述(c)项下要求为目的进入工地”。
据拉尔斯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介绍:因为这份总统令,任何外国人,包括不是美国出生的美国人,都被拒绝进入工地施工。如此“严格”,究竟是安全问题,还是戴着有色眼镜,歧视性对待呢?答案不言自明!
这是不是说,美国出生的公民仍然可以分为三六九等。在这位总统先生看来:只有在美国出生、长大的,才是真正的安全的美国人?
另外,这份总统令对外国人的歧视,特别是对中国人的歧视昭然若揭。三一集团是从希腊人手里接手风电项目的,希腊人当时可以做,中国人为什么不能做?在该项目周围还有其他国家的风电项目,美国政府并没有任何限制,却偏偏剑指中国企业?这实际上暴露出美国政府仍然停留在冷战思维时代,暴露出对一个崛起的中国既惧怕又离不开的极度矛盾心理。以国家安全为由只不过是一个幌子,惧怕中国崛起,遏制发展才是其真实目的。
因此,三一集团打赢这场与世界“最强敌”-美国政府的官司,意义变得非常重大。这不仅是三一集团的事情,更是整个企业界的大事。
现在,随着中国国力的不断增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会越来越多,经济纠纷甚至法律纠纷也会屡屡发生。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应该向三一集团学习,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更加重要的是一定要锲而不舍地坚持下去,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不要轻言放弃或忍让。实际上,由于CFIUS权力过大,对于外资进驻美国的管理执法又缺乏透明度,此前包括华为、中兴、联想等中资企业在美投资项目被叫停后都选择放弃,并未进行上诉。
无论终审判决如何,三一集团都开创了历史。曾在政府贸易相关诉讼领域从业多年的Mayer Brown合伙人Timothy Keeler评论称:我认为这是个相当大的事情。这是史上首次CFIUS面临严重的诉讼,也是美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败诉。三一集团不仅开创了中国企业在美诉讼的历史,而且也开创了美国CFIUS面临严重诉讼的历史之先河。从这一点上看,三一集团已经“全胜”了!
我同时认为,中国政府在必要的时候,该介入就要介入,该出手时要出手,给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撑腰打气鼓劲,帮助企业维护自身权益,让所有走出去企业时刻感受到政府支持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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