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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开户放宽 但并非开户门槛降至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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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3-03 14:00:47  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E2046G0

 近期在平安养老金橙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第6号组合第2-5期成立后,平安银行又于2月21日至27日开始销售该产品第6号组合第6-9期和第7号组合第2-5期。该产品1万元起购,预期收益率在6.4%至6.8%之间。多家媒体报道称,该产品打破了此前银行理财产品必须5万元起的惯例。

但是在中国平安官网有关该产品的说明书中明确指出,该产品的管理人是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仅是该产品的代销机构。由于资产管理者并非平安银行,因此该系列理财产品不能被定义为银行理财产品,因此银行理财产品门槛降低属误解。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银行理财产品行业运营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由于银行不仅发售自己的银行理财产品,还代销其他机构的理财产品。很多时候,投资者并不了解清楚产品是否为银行理财产品、产品的收益类型、风险等级等基本情况。而银行理财经理为完成销售业绩,也往往会避重就轻,高调宣传产品收益高等优势而回避风险,导致投资者购买到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理财产品。这也是造成银行在理财方面被投诉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实银行理财产品开户门槛确实有所变动,但并非开户槛降至1万元。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银行理财产品报告显示,2014年2月13日,央行金融市场司向相关机构及16家上市银行发出《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行为。这是央行金融市场司首次发布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的条件。

《通知》明确了申请在银行间债市开立理财产品债券账户的管理人的各项条件,通过引导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禁止银行自营账户与理财账户之间以及不同理财债券账户之间的交易,以达到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行为、保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的目的,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实现全面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一步。

杜绝利益输送,防范金融风险。《通知》要求,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理财产品债券账户的管理人“具有专门的理财投资管理部门,且与自营投资管理业务在资产、人员、系统、制度等方面完全分离”、“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并要求“资产管理人的自营债券账户与理财产品债券账户之间,以及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债券账户之间不得进行交易”,由于以往理财账户与自营账户并未设立严格的防火墙,因此以上要求可以最大限度起到杜绝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利益和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

鼓励第三方托管,推动长期规范化发展。《通知》要求,“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的理财产品应以单只理财产品的名义开户,但理财产品由非本行的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的,也可以理财产品系列或理财产品组合的名义开户”。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多采取自托管模式,而通知给予了第三方托管理财产品开户便利上的支持,前瞻产业研究院分析认为,这将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独立运作和外部监管,有利于理财产品的长期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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