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邀请演讲
根据国务院2012年正式批复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区划》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完成。
从《区划》的编制背景和过程来看,1999年12月,水利部依据国务院“三定”规定,组织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全国各省区开展了水功能区划工作;2002年3月编制完成了《中国水功能区划》,并在全国范围内试行。2002年10月,修订后的《水法》进一步明确了水功能区的法律地位。2003年,水利部颁布了《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明确了对水功能区的具体管理规定。同时,各省(区、市)积极推进水功能区划工作,2001年10月~2008年8月期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先后批复并实施了本辖区的水功能区划。2010年5月,国务院以国函[2010]39号文批复了《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2010年11月,国家标准《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 50594-2010)正式颁布实施。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水功能区划体系已基本形成,在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制定相关规划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对全国 6684个水功能区进行了调查评价,提出了2020年全国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0%,2030年全国江河湖泊水功能基本达标的规划目标;《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也将2020年全国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0%作为主要目标。
因此,关于水功能区划可以到水利部查询。

扫一扫
下载《前瞻经济学人APP》进行提问
与资深行业研究员/经济学家互动交流让您成为更懂行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