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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素芳 柯素芳 的回答 2020-05-26 17:42

    感谢您的提问,

    2016年6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出台《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确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并选取长春等十五个城市作为试点地区开展试点。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试点工作,2020年5月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在原有试点城市基础上,扩大试点,新增了14个试点城市。具体如下:

    图表1:全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概况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试点成果方面,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底,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项目约35项,覆盖人数约4647万,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规模约47亿元。

    另根据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底,青岛等15个试点城市和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的参保人数达8854万人,享受待遇人数42.6万,年人均基金支付9200多元。实践中,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个人负担30%左右。从目前试点城市参保人群结构看,职工占比70%,城乡居民占比30%,部分城市已实现职工居民全覆盖。

    预计随着试点城市的扩增,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和保费收入将实现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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