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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费捞千年乌木被扣 警方:国有

 2015-07-02 10:45:38 责任编辑: 来源:前瞻网 作者:塔西佗

2014年底,惠东人林某从渔民刘某处获得消息,刘的渔网在东江江底遇到些木头。在推测这可能是价值连城的乌木后,林某与村民游某合计着以七三分成的方式联手自费打捞。正当打捞成果不俗,两人激动万分之时,派出所接到报警对林某等3人进行调查,同时暂扣运出来的木头。

村民自费捞千年乌木被扣 警方: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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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媒体报道,惠州惠城区公安分局法制室副主任马吉飞介绍,依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埋在东江河底淤泥中的乌木,理应为无主埋藏物。对这种埋藏物,群众若发现后应当上缴,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惠城区文广新局局长刘少辉也介绍称“如果是乌木,就有经济价值和考古价值,肯定属于国家财产。如果经鉴定不是乌木,只是一般木头,没有什么价值,是可以归还给发现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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