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全面渗透 主导新经济分工、引领新兴产业发展
平台经济全面渗透 社会治理体系在发生改变
平台,在本质上就是市场的具化。根据徐晋博士的观点,市场从看不见的手,变成了有利益诉求的手。平台经济所指是一种虚拟或真实的交易场所,平台本身不生产产品,但可以促成双方或多方供求之间的交易,收取恰当的费用或赚取差价而获得收益。知名企业也是数不胜数,百度、腾讯、淘宝、京东商城、苹果、谷歌、阿里巴巴、易讯、易购、库巴、当当、亚马逊、新人才等都是领导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知名企业。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带动了电子商务等新经济体的崛起,网络经济借助移动互联的优势平台,给信息交换、支付模式、商品定价带来了巨大的革新。平台经济在全球范围内,在中国不仅成为新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且实现共享的基础,主导着新经济的分工体系,并且不断引领着新兴产业的发展。目前,平台经济体各大公司的市值已经超过全球排名前十的跨国公司,其中中国的平台经济体占据了约三分之一,发展处于世界前列,而且,平台经济已经全面渗透社会的各个角落,从电商购物到二手买卖,从线上打车到网络咨询,如今都离不开平台经济。
平台经济在整个社会的不断渗透,社会治理体系也在不断发生改变,平台经济发展以前,中国经济发展模式为工业经济模式,简单且封闭。如今以平台经济为主要代表形式的数字经济已经成为社会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新引擎,形成的平台经济体系,消除了交易壁垒,解放了供给需求,更多协同,更开放,从而带动了各个产业的发展。
未来发展仍具挑战 权益保护仍待探索
虽然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甚至带动了社会经济变革,但未来的发展仍存在挑战,在2018年八月发布的《产业蓝皮书:中国产业竞争力发展报告(2018)NO.7》中得出,比较典型的有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垄断问题等。即便平台交易给消费者带来了便捷,但也加大了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风险。一方面,网络虚拟性使得消费者无法分辨不法分子的欺诈行为,各种新型技术更是使得欺骗方式层出不穷,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另一方面,网络超地域性也会使得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难度增大。经济模式的转变,需要建立适应于新经济产业发展的竞争规则。
为了避免这些挑战带来的负面影响,各大平台经济体也在不断探索,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采取了很多措施,虽然没有根本性解决,但仍然得到很大改善。例如,新浪微博于2012年5月28日上线运行的公约体系,自上线后,微博平台对违规行为的举报受理率始终维持在95%以上,对“不实信息”的举报量已经从之前的日均4000条下降到日均500条,下降了87.5%,有效地遏制了造谣、传谣的不良行为。
再比如我们运用最频繁的淘宝网,2016年10月,修改完善了交易管理体系,更加多元化,紧密的结合了淘宝上交易的特点,以限制性措施为主,并且很少涉及到主体的实体权益,主要是对其能够享受的平台服务进行限制,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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