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东莞遇冷 行业政策监管存在问题分析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小微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实现“机器换人”。4月23日,东莞正式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东莞市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的通知》(简称《通知》),省市共计下发2亿元的融资租赁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得200万元的设备融资租赁贴息补助。
如此大手笔使融资租赁业务迅速成为焦点。其实,东莞在2005年便有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是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东莞本土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在东莞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只有十多家。
图表1:2010-2015上半年中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变化情况(单位:家)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在欧美等国家,融资租赁被视为“机器换人”的标配,1/3均是通过融资租赁展开的。在国内融资租赁市场前景虽说被无限看好,但是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东莞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还处在萌芽状态。
为何东莞的发展处在如此漫长的萌芽状态?为何融资租赁业务在东莞遇冷?
一、融资租赁政策法规仍需完善
法律法规方面,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融资租赁行业法律,相关适用条款分散在其他法律法规中。随着行业迅速发展,有关法律法规细节的适用性不足问题凸显,法律纠纷不断,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租赁物登记方面,商务部开发上线了融资租赁登记公示查询系统,可进行融资租赁物登记查询,飞机、船舶等动产登记由于监管部门不同,信息缺乏整合,存在重复登记、查询不便等现象,这些都给行业带来了较大风险。
行业标准方面,与融资租赁业相关的行业标准不完善,企业对融资租赁的一些专业属性,如租赁物技术参数、残值处理、会计核算等指标的把握存在偏差,相关内容也缺乏依据与保护,制约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二、融资渠道相对单一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企业的资金绝大部分来源于银行短期贷款,尽管融资租赁企业也较重视金融债、点心债等渠道,但受融资条件、跨境使用、融资成本等限制,所能提供的资金量非常有限。
融资租赁项目大多是中长期业务,银行短期贷款与租赁业务期限不匹配,将给企业留下了流动性风险隐患。为降低流动性风险,部分企业开始尝试租赁资产证券化、发行信托产品、引入保险资金、通过自贸区融入境外资金、通过P2P平台出售租赁收益权等渠道,但由于受市场认可度、融资成本等因素限制,这些融资方式还未被租赁企业大规模运用,短期内难以改变融资租赁企业对银行资金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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